「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及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陳怡潔
陳怡潔
連署人
曾銘宗
曾銘宗
陳雪生
陳雪生
林德福
林德福
李彥秀
李彥秀
李鴻鈞
李鴻鈞
林為洲
林為洲
林麗蟬
林麗蟬
顏寬恒
顏寬恒
盧秀燕
盧秀燕
吳志揚
吳志揚
蔣乃辛
蔣乃辛
馬文君
馬文君
周陳秀霞
周陳秀霞
徐志榮
徐志榮
蔣萬安
蔣萬安
陳學聖
陳學聖
陳宜民
陳宜民
張麗善
張麗善
楊鎮浯
楊鎮浯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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