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賴士葆
賴士葆
連署人
林為洲
林為洲
盧秀燕
盧秀燕
費鴻泰
費鴻泰
林麗蟬
林麗蟬
柯志恩
柯志恩
楊鎮浯
楊鎮浯
陳雪生
陳雪生
李彥秀
李彥秀
曾銘宗
曾銘宗
徐志榮
徐志榮
張麗善
張麗善
林德福
林德福
吳志揚
吳志揚
馬文君
馬文君
陳超明
陳超明
鄭天財Sra.Kacaw
鄭天財Sra.Kacaw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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