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簡正雄君為行政法院不循法規不公不義,背道逆判,行政院法規會沒有效用,建議立法將兩單位廢除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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