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簡正雄君為行政法院不循法規不公不義,背道逆判,行政院法規會沒有效用,建議立法將兩單位廢除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6/09/29, 106/10/03 09-04-02 排入院會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