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辦事細則」第四條、第十五條、第十七條條文、「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編制表」、「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辦事細則」第四條、第十五條、第十七條條文及「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編制表」,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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