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辦事細則」第四條、第十五條、第十七條條文、「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編制表」、「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辦事細則」第四條、第十五條、第十七條條文及「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編制表」,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6/11/17, 106/11/21 09-04-09 排入院會 院會
106/12/01, 106/12/05 09-04-11 排入院會 院會
106/12/15, 106/12/19 09-04-13 交付查照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