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遺址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名稱修正為「考古遺址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並修正條文;「遺址監管保護辦法」名稱修正為「考古遺址監管保護辦法」並修正條文;「遺址發掘資格條件審查辦法」名稱修正為「考古遺址發掘資格條件審查辦法」,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逾審查期限)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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