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遺址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名稱修正為「考古遺址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並修正條文;「遺址監管保護辦法」名稱修正為「考古遺址監管保護辦法」並修正條文;「遺址發掘資格條件審查辦法」名稱修正為「考古遺址發掘資格條件審查辦法」,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逾審查期限)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09-05- 審查完畢(逾審查期限) 院會
106/11/03, 106/11/07 09-04-07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院會
106/11/03, 106/11/07 09-04-07 交付審查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