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盧秀燕
盧秀燕
顏寬恒
顏寬恒
陳學聖
陳學聖
連署人
許淑華
許淑華
羅明才
羅明才
呂玉玲
呂玉玲
蔣萬安
蔣萬安
林為洲
林為洲
費鴻泰
費鴻泰
吳志揚
吳志揚
李彥秀
李彥秀
張麗善
張麗善
曾銘宗
曾銘宗
陳宜民
陳宜民
林麗蟬
林麗蟬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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