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105年4月13日修正公布之「證人保護法」第二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五條、「洗錢防制法」第三條及「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之一條文,定自106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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