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105年4月13日修正公布之「證人保護法」第二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五條、「洗錢防制法」第三條及「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之一條文,定自106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5/12/30 09-02-17 排入院會 院會
105/12/30 09-02-17 交付查照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