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師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林為洲
林為洲
柯志恩
柯志恩
連署人
許淑華
許淑華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黃昭順
黃昭順
蔣萬安
蔣萬安
蔣乃辛
蔣乃辛
曾銘宗
曾銘宗
林德福
林德福
周陳秀霞
周陳秀霞
林麗蟬
林麗蟬
徐志榮
徐志榮
李彥秀
李彥秀
羅明才
羅明才
許毓仁
許毓仁
陳宜民
陳宜民
鄭天財Sra.Kacaw
鄭天財Sra.Kacaw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關聯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