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師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林為洲
林為洲
柯志恩
柯志恩
連署人
許淑華
許淑華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黃昭順
黃昭順
蔣萬安
蔣萬安
蔣乃辛
蔣乃辛
曾銘宗
曾銘宗
林德福
林德福
周陳秀霞
周陳秀霞
林麗蟬
林麗蟬
徐志榮
徐志榮
李彥秀
李彥秀
羅明才
羅明才
許毓仁
許毓仁
陳宜民
陳宜民
鄭天財Sra.Kacaw
鄭天財Sra.Kacaw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心理師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二條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臨床心理所、系、組或相關心理研究所主修臨床心理,並應於修業期間內實習至少一年成績及格,得有碩士以上學位領有畢業證書者,得應臨床心理師考試。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諮商心理所、系、組或相關心理研究所主修諮商心理,並應於修業期間內實習至少一年成績及格,得有碩士以上學位領有畢業證書者,得應臨床心理師考試。 第二條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臨床心理所、系、組或相關心理研究所主修臨床心理,並經實習至少一年成績及格,得有碩士以上學位者,得應臨床心理師考試。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諮商心理所、系、組或相關心理研究所主修諮商心理,並經實習至少一年成績及格,得有碩士以上學位者,得應諮商心理師考試。
一、茲因心理師法第二條並無明文規定實習期間應於學業完成前或是學業完成後才能取得考試資格,然依據衛福部104年12月9日衛部醫字第1041668606號函釋認定應於在學期間累積完成一年內以上全職實習。 二、由於實務上許多大專院校或是諮商心理研究所並未將實習課程排入必修課程,進而造成許多學子無法源依據了解應於修業期間內完成實習抑或是畢業後完成實習亦可,故明文規定應於修業期間內完成實習至少一年成績及格,以避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