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臺灣省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名稱修正為「臺灣省政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並修正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逾審查期限)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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