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王惠美
王惠美
顏寬恒
顏寬恒
連署人
張麗善
張麗善
林麗蟬
林麗蟬
陳超明
陳超明
曾銘宗
曾銘宗
柯志恩
柯志恩
徐志榮
徐志榮
江啟臣
江啟臣
王育敏
王育敏
林德福
林德福
徐榛蔚
徐榛蔚
黃昭順
黃昭順
許淑華
許淑華
呂玉玲
呂玉玲
陳宜民
陳宜民
陳雪生
陳雪生
費鴻泰
費鴻泰
盧秀燕
盧秀燕
陳怡潔
陳怡潔
鄭天財Sra.Kacaw
鄭天財Sra.Kacaw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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