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安全容許量標準」名稱修正為「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容許量標準」,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逾審查期限)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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