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安全容許量標準」名稱修正為「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容許量標準」,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逾審查期限)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09-02- 審查完畢(逾審查期限) 院會
105/04/15, 105/04/19 09-01-09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院會
105/04/15, 105/04/19 09-01-09 交付審查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