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第四條、第七條條文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之三條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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