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資訊網
首頁
會議
議案
公報
法律
立法委員
函,為「航空器適航檢定維修管理規則」名稱修正為「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維修管理規則」,並修正第一條、第十四條、第二十六條條文及第三條附件一、第六條附件三,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關聯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