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法院辦理刑事案件少年事件訴訟文書之影印攝影抄錄費用徵收標準」名稱修正為「法院辦理刑事案件少年事件訴訟文書之影印攝影抄錄及複製電子卷證費用徵收標準」,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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