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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函,為中華民國獸醫師協會陳請擱置一讀通過之「動物保護法」第四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有關獸醫診療機構使用人用藥物之條文與罰則,將其另制定於獸醫師法、動物用藥品管理法或其他法令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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