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部分條文、「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部分條文、「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第二條、第十條條文及「進出口貨物預行報關處理準則」第二條、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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