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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送「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十二日前,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工廠未單獨設立者,應於一百零五年六月十日前完成辦理單獨設立,不得於同一廠址及廠房同時從事非食品之製造、加工及調配」,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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