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送「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十二日前,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工廠未單獨設立者,應於一百零五年六月十日前完成辦理單獨設立,不得於同一廠址及廠房同時從事非食品之製造、加工及調配」,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4/09/15 08-08-01 排入院會 院會
104/09/18, 104/09/21, 104/09/22 08-08-02 交付查照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