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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送103年1月29日制定公布之「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第六條至第十一條條文,定自103年3月14日施行;其餘條文,定自103年4月2日施行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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