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送103年1月29日制定公布之「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第六條至第十一條條文,定自103年3月14日施行;其餘條文,定自103年4月2日施行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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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連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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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議案狀態
- 交付審查
- 提案委員
- 原始資料
- misq
| 日期 |
會期 |
狀態 |
院會/委員會 |
| 104/04/10, 104/04/14 |
08-07-07 |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
院會 |
| 104/04/10, 104/04/14 |
08-07-07 |
交付審查 |
院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