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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應於1個月內就推動農村再生計畫促進農村永續發展活化再生執行績效,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乙案,檢送相關報告,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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