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應於1個月內就推動農村再生計畫促進農村永續發展活化再生執行績效,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乙案,檢送相關報告,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4/04/10, 104/04/14 08-07-07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 院會
104/04/10, 104/04/14 08-07-07 交付審查 院會
106/10/24 委員會發文 經濟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