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針對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太陽光電電價補貼項目,近三成案件因業者逾期未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簽約而失效、或已簽約卻未併聯之情形乙案,檢送相關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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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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