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林務局於1個月內應就編列平(農)地造林預算數高於山坡地造林,恐造成樹林與糧食爭地,應向本法院經濟委員會提改善報告乙案,業已備妥相關資料,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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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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