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期貨商設置標準」部分條文、「期貨商管理規則」部分條文、「期貨顧問事業設置標準」第五條、第十一條、「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第十條、第十三條、「期貨交易所管理規則」第六條、第七條及「期貨結算機構管理規則」第七條、第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關聯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