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簡志強君為建議修正「監獄行刑法」第七章第45條及「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38條、第41條條文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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