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禁止類農業產品項目」部分項目、「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禁止類製造業產品項目」部分項目及「禁止赴大陸地區投資之基礎建設項目」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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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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