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禁止類農業產品項目」部分項目、「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禁止類製造業產品項目」部分項目及「禁止赴大陸地區投資之基礎建設項目」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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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連署人
-
- 議案狀態
- 交付審查
- 提案委員
- 原始資料
- misq
| 日期 |
會期 |
狀態 |
院會/委員會 |
| 103/05/16, 103/05/20 |
08-05-10 |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 |
院會 |
| 103/05/16, 103/05/20 |
08-05-10 |
交付審查 |
院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