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禁止類農業產品項目」部分項目、「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禁止類製造業產品項目」部分項目及「禁止赴大陸地區投資之基礎建設項目」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3/05/16, 103/05/20 08-05-10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 院會
103/05/16, 103/05/20 08-05-10 交付審查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