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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經濟部技術處、工業技術研究院等20個研發法人所屬之「專利維護事項」,應就功能、績效維護建立檢討平台,並於2個月內就功能、年限及維護費提出檢討報告乙案,檢送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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