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經濟部技術處、工業技術研究院等20個研發法人所屬之「專利維護事項」,應就功能、績效維護建立檢討平台,並於2個月內就功能、年限及維護費提出檢討報告乙案,檢送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3/05/16, 103/05/20 08-05-10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 院會
103/05/16, 103/05/20 08-05-10 交付審查 院會
105/09/30 委員會發文 經濟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