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部分條文、「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第三條之一、第七條條文、「槓桿交易商管理規則」第二十條條文及「證券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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