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教育部教育文化專業獎章頒給辦法」名稱修正為「教育部教育專業獎章頒給辦法」,並修正第二條、第四條條文、第三條附表一及第五條附表三,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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