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公告「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禁止類農業產品項目」部分項目及「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服務業禁止類經營項目」部分項目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3會期第7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之展延審查期限,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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