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制」部分條文及第六條附表一、第十七條附表二、附表二之一、第二十七條附表三、第二十八條附表四,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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