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維修廠設立檢定管理規則」名稱修正為「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設立檢定管理規則」,並修正部分條文及第三條附件一、附件二、第三十四條附件四,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逾審查期限)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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