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要求該部體育署應儘速邀集發行機構與經銷商,就運動彩券發展條例中,運動彩券銷售總金額之分配比例做結構性調整並研議入法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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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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