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要求該部體育署應儘速邀集發行機構與經銷商,就運動彩券發展條例中,運動彩券銷售總金額之分配比例做結構性調整並研議入法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2/10/04, 102/10/08 08-04-04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院會
102/10/04, 102/10/08 08-04-04 交付審查 院會
105/09/13 委員會發文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