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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要求該部體育署應儘速邀集發行機構與經銷商,就運動彩券發展條例中,運動彩券銷售總金額之分配比例做結構性調整並研議入法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2/10/04, 102/10/08
08-04-04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院會
102/10/04, 102/10/08
08-04-04
交付審查
院會
105/09/13
委員會發文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