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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公告修正「動物及動物產品輸入檢疫條件」第三點及附件一之十三「禽鳥類之輸入檢疫條件」,附件名稱並修正為「禽鳥之輸入檢疫條件」等12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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