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公告修正「動物及動物產品輸入檢疫條件」第三點及附件一之十三「禽鳥類之輸入檢疫條件」,附件名稱並修正為「禽鳥之輸入檢疫條件」等12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2/05/24, 102/05/28 08-03-14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 院會
102/05/24, 102/05/28 08-03-14 交付審查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