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工業局推動全國整體性特殊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於3個月內檢討南區(龍崎廠)事業廢棄物綜合處理中心推動計畫,並研提處理方案陳報行政院乙案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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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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