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5項決議(五),法務部矯正署矯正業務項下「辦理矯正、醫療及訓練業務」預算凍結五分之一,待矯正署明確界定健保與本業務之區別後,向薩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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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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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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