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委託公糧業者辦理相關業務,未依法律保留原則取得法律授權逕行訂定行政規則管理公糧業者;另委託公糧業者辦理公糧收購業務,受託業者多有未備妥合格之量器、衡器,及未依規定使用之情事乙案,檢送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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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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