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委託公糧業者辦理相關業務,未依法律保留原則取得法律授權逕行訂定行政規則管理公糧業者;另委託公糧業者辦理公糧收購業務,受託業者多有未備妥合格之量器、衡器,及未依規定使用之情事乙案,檢送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2/03/29, 102/04/02 08-03-06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 院會
102/03/29, 102/04/02 08-03-06 交付審查 院會
105/01/06 委員會發文 經濟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