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該署國民健康局「預防保健業務-預防保健服務」計畫,要求3個月內提出兒科醫師執行衛教之規劃報告,經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關聯議案